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30099241號
附件:
主旨: 公告實施「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區段徵收工程)案」、「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細部計畫(配合區段徵收工程)案」及「變更中壢(龍岡地區)主要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區段徵收工程)案」、「變更中壢(龍岡地區)主要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細部計畫(配合區段徵收工程)案」。
依據: 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3條。
公告事項:
一、 自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生效。
二、 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中壢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 登報:刊登於聯合報。
三、 貼附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中壢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