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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科】公告實施「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細部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 發布單位:國土計畫科
  • 聯絡人:吳長軒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5830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府都國字第1130096046號

附件: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細部計畫(都市計畫圖重 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1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大溪區公所、八德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

(三)    登報:刊登於聯合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大溪區公所、八德區公所。

四、原大溪鎮(埔頂地區)細部計畫圖自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廢止。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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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下方計畫書電子檔(pdf)為壓縮後電子檔案,如需下載未經壓縮之計畫書電子檔(pdf),請至「桃園市都市計畫地理資訊服務網」下載(網址:https://urplanning.tycg.gov.tw/upg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