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30094150號
附件:
主旨: 公告實施「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 A20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細部計畫(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之一種住宅區)案」。
依據: 都市計畫法第23條。
公告事項:
一、 自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生效。
二、 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中壢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 登報:刊登於聯合報。
三、 貼附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中壢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