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30094880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龍潭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3年3月27日台內國字第1130802710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龍潭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龍潭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