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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科】公告實施「變更石門主要計畫(部分保護區為保護區兼供水利事業使用、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水利事業使用(配合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案)」暨「變更石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 )案」。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聯絡人:謝小姐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 分機5224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30084711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石門主要計畫(部分保護區為保護區兼供水利事業使用、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水利事業使用 (

配合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案)」暨「變更石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3年3月27日內授國營字第1130802760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龍潭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龍潭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