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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科】公告實施「變更龍潭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聯絡人:黃韻璇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5225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30070568號

附件:

主旨:    公告實施「變更龍潭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    內政部113年3月13日台內國字第1130802064號函。


公告事項:    

一、    自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生效。

二、    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龍潭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    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

三、    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龍潭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