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30044846號
主旨: 公告實施「變更觀音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
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 內政部113年1月11日台內國字第1130800041號函。
公告事項:
一、 自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生效。
二、 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觀音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
(三) 登報:刊登於自由時報。
三、 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觀音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