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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科】公告實施「變更觀音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聯絡人:李小姐
  • 聯絡人電話:5224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30044846號

 

主旨: 公告實施「變更觀音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 

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 內政部113年1月11日台內國字第1130800041號函。 

公告事項:  

一、 自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生效。 

二、 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觀音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  

(三)  登報:刊登於自由時報。

三、 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觀音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