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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科】公告實施「變更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聯絡人:賴小姐
  • 聯絡人電話:5225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30030404號

 

主旨: 公告實施「變更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

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 依內政部113年1月29日台內國字第1130800561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 自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生效。

二、  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八德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 

(三)  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

三、  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八德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