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30030404號
主旨: 公告實施「變更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
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 依內政部113年1月29日台內國字第1130800561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 自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生效。
二、 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八德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
(三) 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
三、 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八德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