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30015401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大園(菓林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3年1月15日台內國字第1130800049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大園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
(三) 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大園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