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30014003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觀音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2年12月22日台內國字第1120833151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觀音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
(三) 登報:刊登於自由時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觀音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