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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科】公告實施「變更石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案」。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20343343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石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2年11月20日台內國字第​1120831949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龍潭區公所及大溪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龍潭區公所及大溪區公所。
四、原石門都市計畫圖自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