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每年度3月起整理適當交換標的 ,其公有非公用土地清冊及受理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資格審查書件,原則於每年度5月至6月底辦理公告事宜,公告時於本局機關網站、報社、公佈欄及各該區公所公布欄公告受理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交換資格審查,屆時請留意相關資訊。按往例預計8月1日始受理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資格審查至當月31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