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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業務

  • 發布單位:都市開發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容積移轉意義:

限制建築物實體建築總量與建築基地面積之比例,藉以達到控制土地使用強度,確保整體居住生活品質的制度。而允許原屬一宗土地之可建築容積一部或全部移轉至另一宗可建築土地建築使用,即為容積移轉。


目的:

(一)使具紀念性或藝術價值建築之保存維護得以順利推展。
(二)公共設施保留地得以順利取得興闢,提昇都市環境品質,並紓解政府財政負擔。
(三)面臨寬廣地域之基地得適度增加容積,促進基地有效利用﹔同時都市增加公共空間,改善環境品質。
(四)受限發展土地地主權益獲得保障與補償。

容積移轉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