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八德三號商業設施專案出租計畫公告
發布單位:
住宅規劃科
發布日期:
111-12-01
截止日期:
112-04-01
提供單位:
住宅發展處
副標題 :
預計112年7月進駐
詳細內容:
一、租賃標的物一覽表:
https://www.tshsc.org.tw/w/tshsc/space_22112911572953357?id=22112911524096181
二、受理申請:
請填寫「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商業設施承租登記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至「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5F_資產規劃組收),並註明【桃園市八德區八德三號社會住宅商業設施申請】。
自111年12月16日起受理申請至完成出租作業。如完成出租作業,則下架刊登之出租訊息。(本中心保留依實際招租情形彈性調整招租方式之權利)。
三、租賃期間:累計租期最多不得超過9年。(依承租方需求訂之)
四、租金:需高於本公告第一條租賃標的一覽表中之底價。(惟於租賃期間每屆滿3年時,每月租金調高3%。)
四、免租裝潢期:1個月。(現況點交予承租方)。
五、履約保證金:2個月租金。
六、意向書簽約保證金:1個月租金。
雙方簽訂正式的租賃契約後,簽約保證金轉為保證金。承租方因其他原因放棄承租,向本中心提出書面 申請,經本中心書面同意後,承租方應給付簽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予本中心。
七、租金支付:
簽約時,出具已繳納之保證金及第1期管理費繳費單據。
免租期屆滿後每月租金應於每月繳費期限內一次繳清,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本中心提供繳費單或其他繳費方式或逕匯入本中心指定帳戶,由承租方自行繳納。
八、租約須辦理公證:費用由承租方負擔。
九、預約參觀:有意願者以電話聯繫預約參觀。
十、修繕責任:按現狀辦理出租,租賃期間除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發生之損壞(如結構問題或漏水)由本中心修繕外,其餘日常使用損壞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十一、提前終止合約:
承租方於租賃期限屆滿前終止租約者,應於終止前3個月向本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本中心書面同意後本契約終止,承租方應給付本中心相當於保證金一半數額之懲罰性違約金,惟倘未於前開期限通知者,則應以保證金數額做為懲罰性違約金,並應將租金、管理費、水、電、瓦斯、違約金及其他費用繳納至遷離之月份止,實際租用之期間不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承租方如欲續租時,須另訂新約,得於租期屆滿3個月前以書面向本中心申請優先續租及議約,租賃期間累計租期最多不得超過9年為限。若承租方逾期未申請即自動放棄優先續約權。
十二、房屋之返還:承租方點交返還租賃標的物時,除本中心認可留置之部份外,其他部分承租方均應負責回復原狀。
十三、車位:如有汽、機車停車位需求,應另向停車場管理單位提出申請使用及繳費等事宜。
十四、其他:
預計起租日:112年4月。以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官網公告或通知為準。
欲登記申請,詳情請洽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官網(https://www.tshsc.org.tw/w/tshsc/space)。
(本中心保有審核權。)
歡迎洽詢,服務電話:03-3331481 轉303 陳小姐。
https://www.tshsc.org.tw/w/tshsc/space_22112911572953357?id=22112911524096181
二、受理申請:
請填寫「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商業設施承租登記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至「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5F_資產規劃組收),並註明【桃園市八德區八德三號社會住宅商業設施申請】。
自111年12月16日起受理申請至完成出租作業。如完成出租作業,則下架刊登之出租訊息。(本中心保留依實際招租情形彈性調整招租方式之權利)。
三、租賃期間:累計租期最多不得超過9年。(依承租方需求訂之)
四、租金:需高於本公告第一條租賃標的一覽表中之底價。(惟於租賃期間每屆滿3年時,每月租金調高3%。)
四、免租裝潢期:1個月。(現況點交予承租方)。
五、履約保證金:2個月租金。
六、意向書簽約保證金:1個月租金。
雙方簽訂正式的租賃契約後,簽約保證金轉為保證金。承租方因其他原因放棄承租,向本中心提出書面 申請,經本中心書面同意後,承租方應給付簽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予本中心。
七、租金支付:
簽約時,出具已繳納之保證金及第1期管理費繳費單據。
免租期屆滿後每月租金應於每月繳費期限內一次繳清,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本中心提供繳費單或其他繳費方式或逕匯入本中心指定帳戶,由承租方自行繳納。
八、租約須辦理公證:費用由承租方負擔。
九、預約參觀:有意願者以電話聯繫預約參觀。
十、修繕責任:按現狀辦理出租,租賃期間除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發生之損壞(如結構問題或漏水)由本中心修繕外,其餘日常使用損壞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十一、提前終止合約:
承租方於租賃期限屆滿前終止租約者,應於終止前3個月向本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本中心書面同意後本契約終止,承租方應給付本中心相當於保證金一半數額之懲罰性違約金,惟倘未於前開期限通知者,則應以保證金數額做為懲罰性違約金,並應將租金、管理費、水、電、瓦斯、違約金及其他費用繳納至遷離之月份止,實際租用之期間不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承租方如欲續租時,須另訂新約,得於租期屆滿3個月前以書面向本中心申請優先續租及議約,租賃期間累計租期最多不得超過9年為限。若承租方逾期未申請即自動放棄優先續約權。
十二、房屋之返還:承租方點交返還租賃標的物時,除本中心認可留置之部份外,其他部分承租方均應負責回復原狀。
十三、車位:如有汽、機車停車位需求,應另向停車場管理單位提出申請使用及繳費等事宜。
十四、其他:
預計起租日:112年4月。以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官網公告或通知為準。
欲登記申請,詳情請洽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官網(https://www.tshsc.org.tw/w/tshsc/space)。
(本中心保有審核權。)
歡迎洽詢,服務電話:03-3331481 轉303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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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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