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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科】公告實施「變更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暨「擬定八德(大湳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發布單位:
國土計畫科
發布日期:
111-07-21
截止日期:
111-08-31
提供單位:
國土計畫科
詳細內容: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府都國字第1110194248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暨「擬定八德(大湳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3條。
二、內政部111年7月11日台內營字第1110811864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八德區、桃園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八德區、桃園區公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府都國字第1110194248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暨「擬定八德(大湳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3條。
二、內政部111年7月11日台內營字第1110811864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八德區、桃園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八德區、桃園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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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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