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1002952331號
主旨:公告中壢平鎮都市計畫「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第一階段)案-中原營區部分」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圖表(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及公告各1份°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0年11月13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件樁位資料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及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