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1002938031號
主旨:公告「110年度桃園市復興區地籍圖重測(小烏來風景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樁測量成果資料(新釘C21、C22、R43等3支樁位)」(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0年11月10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件樁位資料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及桃園市大浽地政事務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