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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科】公告實施「變更楊梅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含原高速公路楊梅交流道附近特定區、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之楊梅區部分)(第二階段)案」。
發布單位:
都市計畫科
發布日期:
110-01-29
截止日期:
110-07-31
提供單位:
都市計畫科
詳細內容: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00008506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楊梅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含原高速公路楊梅交流道附近特定區、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之楊梅區部分)(第二階段)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0年1月11日台內營字第1090822639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楊梅區公所及平鎮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楊梅區公所及平鎮區公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00008506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楊梅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含原高速公路楊梅交流道附近特定區、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之楊梅區部分)(第二階段)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0年1月11日台內營字第1090822639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楊梅區公所及平鎮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楊梅區公所及平鎮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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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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