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10292011號
主旨:延長「變更中壢(龍岡地區)主要計畫(部分綠地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及道路用地)案」公開展覽期間,並調整說明會時間地點。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原以本府111年10月3日府都計字第1110267062號公告公開展覽期間自111年10月4日起30日,因故延長公告展覽期間自111年10月4日起60日,並調整說明會時間地點為111年11月30日(星期三)下午3時整假中壢區公所3樓簡報室。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及中壢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四、有鑑於新冠肺炎的疫情持續發展,為了加強維護公共地區的環境安全,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參與說明會民眾須量測體溫、手部以酒精消毒及全程配戴口罩,以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