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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開展覽「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學校用地、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農業區、公園用地)(配合南園二路延伸中豐北路新闢工程)案」、「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21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細部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配合南園二路延伸中豐北路新闢工程)案」暨「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興南國中附近地區)細部計畫(部分學校用地為道路用地、農業區及公園用地)(配合南園二路延伸中豐北路新闢工程)案」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10212355號

主旨: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學校用地、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農業區、公園用地)(配合南園二路延伸中豐北路新闢工程)案」、「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21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細部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配合南園二路延伸中豐北路新闢工程)案」暨「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興南國中附近地區)細部計畫(部分學校用地為道路用地、農業區及公園用地)(配合南園二路延伸中豐北路新闢工程)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
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1年8月26日起公告30天,並訂於民國111年9月6日下午2時30分於中壢區公所地下室大禮堂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及本市中壢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五、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為減低社區感染風險,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另為防止群聚感染,參與說明會民眾須量測體溫、手部以酒精消毒及全程配戴口罩,以保障安全。

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3-3322101#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