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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申請

  • 發布單位:都市開發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及份數:
1、桃園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申請書。
2、繳納規費(1筆地號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