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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中壢家商周邊地區細部計畫併同變更主要計畫)案」暨「擬定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中壢家商周邊地區整體開發) 細部計畫案」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10340148號
附件:
主旨: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中壢家商周邊地區細部計畫併同變更主要計畫)案」暨「擬定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中壢家商周邊地區整體開發) 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
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1年12月13日起公告30日,並分別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說明會:
(一)​111年12月19日(一) 下午2時假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地下室大禮堂。
(二)​111年12月21日(三)上午10時假桃園市平鎮區公所3樓禮堂。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所示。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及平鎮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或平鎮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五、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參與說明會民眾請全程配戴口罩,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