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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開展覽「擬定大桃園都市計畫桃園地區、大湳地區、龜山地區及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等4案,並舉辦說明會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90311188號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擬定大桃園都市計畫桃園地區、大湳地區、龜 山地區及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等4案計畫書,並舉行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23條。

公告事項:
一、辦理緣起:
(一)本府刻正辦理將「桃園市都市計畫」、「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南崁地區都市計畫」、「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及「龜山都市計畫」整併為「大桃園都市計畫」,並採二階段辦理,第一階段整合主要計畫範圍與書圖內容,第二階段實質檢討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內容。
(二)上開「大桃園都市計畫(第一階段)案」業經109年8月31日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本案係依循前開案所訂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分階段拆離原則,為加速落實都市計畫分級核定實施,同步先行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自主要計畫拆離納入細部計畫,由本府自行核定實施。

二、公告範圍共4案,分別如下:
(一)擬定大桃園都市計畫(桃園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二)擬定大桃園都市計畫(大湳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三)擬定大桃園都市計畫(龜山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四)擬定大桃園都市計畫(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三、公告日期:自民國110年1月8日起公告30日,並分別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行說明會:
(一)民國110年1月21日下午2時整假桃園區公所4樓大禮堂舉行說明會。(說明第(一)、(二)、(三)、(四)案)
(二)民國110年1月21日上午10時整假八德社福館4樓演藝廳舉行說明會。(說明第(一)、(二)、(四)案)
(三)民國110年1月25日下午2時整假龜山區公所3樓大禮堂舉行說明會。(說明第(一)、(三)案)
(四)民國110年1月25日上午10時整假蘆竹區公所1樓第一會議室舉行說明會。(說明第(四)案)

四、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桃園區公所、八德區公所、龜山區公所及蘆竹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專區。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桃園區公所、八德區公所、龜山區公所及蘆竹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六、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為減低社區感染風險,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另為防止群聚感染,參與說明會民眾須出示登載姓名及地址之身分證明文件,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並量測體溫、手部以酒精消毒及全程配戴口罩,以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