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重新公開展覽「大中壢都市計畫(第一階段)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科
  • 聯絡人:張小姐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5231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902603441號

主旨:公告重新公開展覽「大中壢都市計畫(第一階段)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依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8月31日第49次會議審議決議為「大中壢都市計畫(第一階段)案」新增整併「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與「中壢市(過嶺地區)楊梅鎮(高榮地區)新屋鄉(頭洲地區)觀音鄉(富源地區)都市計畫」等2處都市計畫,並辦理重新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二、公告日期:本案自民國109年10月30日起公告公開展覽30日,並分別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說明會,請惠予準備場地:
(一)民國109年11月23日(星期一)10時00分假八德區公所3樓第一會議室辦理。
(二)民國109年11月23日(星期一)14時30分假中壢區公所3樓簡報室辦理。
(三)民國109年11月24日(星期二)10時00分假平鎮區公所3樓大禮堂辦理。
(四)民國109年11月24日(星期二)14時30分假楊梅區大東社區活動中心2樓會議室辦理。
(五)民國109年11月25日(星期三)10時00分假新屋區公所3樓會議室辦理。
(六)民國109年11月25日(星期三)14時30分假觀音區公所4樓大禮堂辦理。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中壢區、平鎮區、八德區、楊梅區、觀音區及新屋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本市八德區公所、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楊梅區公所、觀音區公所、新屋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五、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為減低社區感染風險,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另為防止群聚感染,參與說明會民眾須出示登載姓名及地址之身分證明文件,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並量測體温、手部以酒精消毒及全程配戴口罩,以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