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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含都市計畫圖重製)案」暨3處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10144001號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含都市計畫圖重製)案」暨3處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範圍共4案,分別如下:
(一)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含都市計畫圖重製)案。
(二)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高速公路北側)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三)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高速公路南側)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四)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經國特區第一期開發計畫)細部計畫(第一階段)(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二、公告日期:自民國​​111年6月21日起公告30日,並分別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說明會。
(一)民國​111年7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時30分假桃園區公所4樓大禮堂舉辦說明會。
(二)民國​111年7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時假龜山區公所2樓視訊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三)民國​111年7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時假蘆竹區公所3樓大禮堂舉辦說明會。
三、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四、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桃園區公所、龜山區公所及蘆竹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六、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為減低社區感染風險,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另為防止群聚感染,參與說明會民眾須量測體溫、手部以酒精消毒及全程配戴口罩,以保障安全。

(承辦人:邱小姐;電話03-3322101#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