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應廉潔自持、謹守本分,惟有少數公務員利用職勢及其影響力,擔任各行各業之「門神」,以插乾股或洩漏情資為手段,收取不法利益,不但須面臨司法制裁,亦有損各界對於公務員廉潔執行職務的信賴,以下為新聞輿情宣導:
前基隆市警局少年警察隊周姓小隊長被控收賄,包庇小吃店及棋牌休閒館不法行為,洩漏警方臨檢情資,並協助業者排除黑道滋事,2年從中獲利新台幣427萬元。基隆地院審理後,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2罪,分別判處周男13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及12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未扣案的犯罪所得427萬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