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本證明書有效期間 四個月,證明書核發後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2.辦理土地使用分區線上申請案件,申請者依繳款紀錄之付款證明,作為繳款收據,本府不另出具規費收據。
3.申請「復興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逕至「桃園市復興區公所」申請。
4.臨櫃申請經審查申辦資料無誤及線上申請完成付款後,3個工作天內核發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應備文件:
臨櫃申請:繳納規費(1筆地號20元)
線上申請:信用卡、一卡通MONEY、悠遊付、街口支付(線上支付方式)
桃園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付款須知(點選連結)
解除快顯封鎖:
線上申請時,若網頁開不起來的解除快顯封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