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民眾下載〉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申請

  • 發布單位:都市開發科
  • 聯絡人:藍瑛琪
  • 聯絡人電話:5106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說明:

1.本證明書有效期間 四個月,證明書核發後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2.辦理土地使用分區線上申請案件,申請者依繳款紀錄之付款證明,作為繳款收據,本府不另出具規費收據。

3.申請「復興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逕至「桃園市復興區公所」申請。

4.臨櫃申請經審查申辦資料無誤及線上申請完成付款後,3個工作天內核發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應備文件:

臨櫃申請:繳納規費(1筆地號20元)

線上申請:信用卡、一卡通MONEY、悠遊付、街口支付(線上支付方式)

桃園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付款須知(點選連結)


  解除快顯封鎖:

線上申請時,若網頁開不起來的解除快顯封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