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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開展覽「變更觀音(新坡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產業專用區、住宅區、加油站專用區、機關用地、公園 用地、公園用地(兼供滯洪池使用)、綠地用地、綠地用地 (兼供滯洪池使用)、停車場用地、溝渠用地及道路用地)案」暨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聯絡人:蔡小姐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5223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40163575號

主旨: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觀音(新坡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 區為產業專用區、住宅區、加油站專用區、機關用地、公園 用地、公園用地(兼供滯洪池使用)、綠地用地、綠地用地 (兼供滯洪池使用)、停車場用地、溝渠用地及道路用地) 案」暨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 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3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日期:自民國114年6月23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14年7月10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假新坡社福館地下1樓禮堂舉辦說明會。

二、 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 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觀音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  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 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及觀音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