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5日
發文字號:內授營都字第10908199792號
主旨: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圖第二次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與地點:訂自109年8月25日起至109年9月23日止,分別於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新北市林口區公所、五股區公所及桃園市龜山區公所公開展覽30天。
二、說明會日期與地點:訂於109年8月25日起至109年9月23日止,並訂於109年9月9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假新北市林口區公所、下午2時整假桃園市龜山區公所;109年9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假新北市五股區公所舉辦說明會。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依式(如附件)向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提出,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新北市政府及桃園市政府彙整陳情意見資料報本部,俾供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