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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圖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內政部 公告

發文字號:中華民國107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內授營都字第10790102472號

主旨: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圖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說明: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與地點:訂自107年8月10日起至107年9月8日止,分別於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新北市林口、八里、泰山、五股、新莊等5區公所及桃園市桃園、蘆竹、龜山等3區公所公開展覽30天。

二、說明會日期與地點:訂於107年8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假新北市林口區公所、下午2時整假八里區公所;107年8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假新北市泰山區公所、下午2時整假五股區公所;107年8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假新北市新莊區公所、下午2時整假桃園市桃園區公所;107年8月23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假桃園市蘆竹區公所、下午2時整假龜山區公所舉辦說明會。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依式(如附件)向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提出,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新北市政府及桃園市政府彙整陳情意見資料報本部,俾供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