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公告
主旨: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二次公開展覽)」案計畫書、圖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說明: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與地點:訂自107年7月24日起至107年8月22日止,分別於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新北市林口、八里、泰山、五股、新莊等5區公所及桃園市桃園、蘆竹、龜山等3區公所公開展覽30天。
二、說明會日期與地點:訂於107年8月1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假新北市林口區公所、下午2時整假八里區公所;107年8月3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假新北市泰山區公所、下午2時整假五股區公所;107年8月8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假新北市新莊區公所、下午2時整假桃園市桃園區公所;107年8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假桃園市蘆竹區公所、下午2時整假龜山區公所舉辦說明會。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依式(如附件)向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提出,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新北市政府及桃園市政府彙整陳情意見資料報本部,俾供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