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40079532號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配合市地重劃作業)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4年4月10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14年4月23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假平鎮區公所三樓禮堂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平鎮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平鎮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