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50163327號
主旨: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A21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區段徵收工程)案」暨變更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範圍共4案,分列如下:
(一) 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 A21 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區段徵收工程)案
(二) 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 A21 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細部計畫(配合區段徵收工程) 案
(三) 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 A21 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區段徵收工程)案
(四) 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A21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細部計畫(配合區段徵收工程)案
二、公告日期:本案自民國115年7月6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行說明會。
(一) 115年7月22日(星期三)下午3時假中壢區公所(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3樓訓練教室。
三、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四、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與有關里辦公處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