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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大園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高速公路使用)及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配合國2甲由台15線延伸至台61線新建工程)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聯絡人:陳先生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 分機5223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500193112號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大園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高速公路使用)及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配合國2甲由台15線延伸至台61線新建工程)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之變更都市計畫草案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應行注意事項第四點辦理。

公告事項:    

  1. 公告日期:本案自民國115年7月22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15年8月11日(星期二)下午2時整,假大園區公所3樓大禮堂舉辦說明會。
  2. 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3. 公告方式:
    1.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大園區公所公告欄。
    2. 網站: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 )公展公告。
    3. 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4. 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大園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