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50164937號
附件:
主旨: 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龜山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 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日期:自民國115年7月1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15年7 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時假本市龜山區公所(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2樓視訊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二、 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 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龜山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站: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 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 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名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龜山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