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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辦理「桃園市特定工廠專用區專案通盤檢討案」徵求民眾意見及座談會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聯絡人:陳先生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 分機5223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50163358號

主旨:公告辦理「桃園市特定工廠專用區專案通盤檢討案」徵求民眾意見及座談會。

依據: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6條及都市計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前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辦理。

公告事項:    

  1. 公告日期:自民國115年6月25日起公告30天,並分別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座談會。
    1. 115年7月14日(星期二)下午2時整,假新屋區婦幼館(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370號)4樓禮堂舉辦座談會。
    2. 115年7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假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4樓禮堂舉辦座談會。
    3. 115年7月15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假大溪區公所(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2樓1201會議室舉辦座談會。
    4. 115年7月16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假桃園區公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4樓大禮堂舉辦座談會。
    5. 115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2時整,假龜山區公所(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2樓視訊會議室舉辦座談會。
  2. 公告方式:
    1.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新屋區公所、龍潭區公所、大溪區公所、桃園區公所及龜山區公所公告欄。
    2. 網站: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 )公展公告。
    3. 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3. 公告徵求意見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案如有意見,請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新屋區公所、龍潭區公所、大溪區公所、龜山區公所及桃園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作通盤檢討之規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