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50126654號
附件:
主旨: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高速公路南側)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高速公路北側)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等3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日期:自民國115年5月28日起公告30日,並分別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說明會。
(一) 115年6月16日上午10時假桃園區公所4樓大禮堂。
(二) 115年6月16日下午2時假龜山區中興市民活動中心。
(三) 115年6月17日下午2時假蘆竹區公所3樓大禮堂。
二、 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 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桃園區、蘆竹區及龜山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 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 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桃園區公所、蘆竹區公所及龜山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內政部及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