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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科】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高速公路南側)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高速公路北側)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等3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聯絡人:邱小姐
  • 聯絡人電話:3322101#5226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50126654號

附件:

主旨: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高速公路南側)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高速公路北側)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等3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日期:自民國115年5月28日起公告30日,並分別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說明會。

(一)    115年6月16日上午10時假桃園區公所4樓大禮堂。

(二)    115年6月16日下午2時假龜山區中興市民活動中心。

(三)    115年6月17日下午2時假蘆竹區公所3樓大禮堂。

二、    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    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桃園區、蘆竹區及龜山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    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    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桃園區公所、蘆竹區公所及龜山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內政部及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