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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暨「變更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聯絡人:蕭小姐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5223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50070587號

主旨: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暨「變更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28條。

公告事項:

  1. 公告日期:自民國115年4月2日起公告30日,並分別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說明會:
    1. 115年4月21日上午10時30分於中壢區公所3樓階梯教室。
    2. 115年4月21日下午2時於大園區公所1樓防災會議室。
  2. 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3. 公告方式:
    1.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及大園區公所與有關里辦公處公告欄。
    2. 網站: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 )公展公告。
    3. 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4. 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名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或大園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內政部及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