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40363212號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中壢平鎮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等4案計畫書,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範圍共4案,分列如下:
(一) 變更中壢平鎮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二) 變更中壢(龍岡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三) 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細部計畫(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四) 變更中壢(龍岡地區)主要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細部計畫(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二、公告日期:本案自民國114年12月31日起公告30日,並分別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行說明會。
(一) 115年1月21日(星期三)上午10時假中壢區公所(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3樓訓練教室(說明第(一)至(四)案)。
(二) 115年1月21日(星期三)下午2時假平鎮區公所(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3樓大禮堂(說明第(一)至(二)
案)。
(三) 115年1月22日(星期四)下午2時假八德區公所(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3樓第1會議室(說明第(一)至(二)案)。
三、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
四、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八德區公所與有關里辦公處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及八德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