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40354850號
主旨: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案」、「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雙連坡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暨「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興南國中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4年12月19日起公告30日,並分別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說明會:
(一)115年1月5日上午10時30分於大園區公所1樓防災會議室。
(二)115年1月5日下午2時30分於蘆竹區公所1樓第1會議室。
(三)115年1月7日上午10時30分於楊梅區公所5樓第2會議室。
(四)115年1月7日下午2時30分於中壢區公所地下室大禮堂。
(五)115年1月8日下午2時整於平鎮區公所3樓大禮堂。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楊梅區公所、大園區公所、蘆竹區公所與有關里辦公處公告欄。
(二)網站: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 w/ )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名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楊梅區公所、大園區公所或蘆竹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內政部及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