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內授國城字第1149008897號
主旨: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案計畫書、圖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與地點:自114年11月27日起至114年12月26日止,分別於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新北市林口、新莊、泰山、五股、八里等區公所及桃園市桃園區、蘆竹區、龜山區公所公開展覽30天。
二、說明會日期與地點:114年12月15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假新北市五股區公所9樓演藝廳、下午2時30分假新北市八里區行政中心1樓禮堂(文康中心);114年12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假新北市新莊區公所10樓禮堂、下午2時30分假新北市泰山區公所6樓簡報室;114年12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假新北市林口區公所7樓禮堂、下午2時30分假假蘆竹區公所1樓第1會議室;114年12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假龜山區公所3樓大禮堂、下午2時30分假桃園區公所4樓視聽中心舉辦說明會。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依式(如附件)向新北市政府及桃園市政府提出,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新北市政府及桃園市政府彙整陳情意見資料報本部,俾供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