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40163575號
主旨: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觀音(新坡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 區為產業專用區、住宅區、加油站專用區、機關用地、公園 用地、公園用地(兼供滯洪池使用)、綠地用地、綠地用地 (兼供滯洪池使用)、停車場用地、溝渠用地及道路用地) 案」暨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 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3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日期:自民國114年6月23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14年7月10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假新坡社福館地下1樓禮堂舉辦說明會。
二、 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 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觀音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 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 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及觀音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