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50119622號
主旨:公告「石門都市計畫『變更石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案』變更內容明細表核定編號第12、36、37案樁位測定乙案(新釘C11501等7支及廢除C15等7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5年5月5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桃園市龍潭區公所及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