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 1140294658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四階段)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4年10月9日台內國字第1140813439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桃園區公所、八德區公所、蘆竹區公所及中壢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自由時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桃園區公所、八德區公所及蘆竹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