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40286134號
主旨:公告「中壢平鎮都市計畫『修正中壢平鎮都市計畫8公尺計畫道路(配合八德區白鷺段1017、1182、1186-1地號及中壢區榮民段753地號等4筆土地線型)樁位測定乙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4年10月15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本府地政局、桃園市八德地政事務所、桃園市八德區公所、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及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