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40247809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大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4年8月25日台內國字第1140811290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4年9月12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大園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
(三)刊登於自由時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大園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