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40226519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中壢平鎮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中原營區整體開發計畫及市定古蹟中壢紅樓與中壢燃藜第之容積調派)(第一階段)案」。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4年8月20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及八德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
三、公告方式:附貼本案計畫書於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及八德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