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40106704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配合國道1號甲線新建工程)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4年4月21日台內國字第1140804366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4年5月7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龜山區公所及蘆竹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龜山區公所及蘆竹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