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40025394號
主旨:公告修正「大園(菓林地區)都市計畫區『111年度桃園市大園區地籍圖重測都市計畫樁位清理與聯測案』樁位成果乙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4年2月8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桃園市大園區公所及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