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50253341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觀音(新坡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5年9月25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楊梅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
(三) 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觀音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