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實施「變更觀音(新坡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聯絡人:黃先生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5227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50253341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觀音(新坡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5年9月25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楊梅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 

(三) 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觀音區公所。